肥东县报废汽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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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05 17:27:15
大家都知道车辆属于易耗品,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注意
肥东县报废汽车时限。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行驶里程数,车辆要及时的进行
肥东县报废汽车处理,否则会影响到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那么
肥东县报废汽车新规定有哪些?
在肥东县里不同种类的车型使用的年限是不一样的,对于小型的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的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的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如果车辆达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经过修理和调整依旧不符合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是需要强制的进行
肥东县报废汽车处理。
另外,但车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多,需要年检的次数也会增多。对于15年后的车辆,要求每年检测两次,当在检测过程中有任何无法修复的问题时,都需要
肥东县报废汽车,以免导致意外的交通事故发生。
肥东县报废汽车标准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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