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机动车报废公司在第一时间拿到了政府颁布的汽车报废标准政策,要知道,汽车报废标准政策一直在不断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们都不了解汽车报废标准政策了,之前规定的是15年的报废期限,如今也取消了,而改为的最新政策的汽车报废标准内容为:
01 | 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02 | 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03 |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04 |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05 | 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06 | 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报废条件如下:
一、被盗抢的机动车
01 | 对网上能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结案的被盗抢机动车,车主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02 | 对网上未能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结案的被盗抢机动车,车主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二、自行解体出售的摩托车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自行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的摩托车,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
三、赠予或转卖后未过户的机动车对赠予或转卖他人后,未办理转移登记且无法找到受予人或受卖人的,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可凭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
四、丢失的摩托车对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丢失的摩托车,可凭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