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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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07 09:45:25
生活水平提高之后,越来越多的家庭都拥有私家车,不管是什么东西都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就拿车辆来说也有相应的报废规定。在这中通的交通工具里面,私家车的使用频率也是比较高的,所以有很多车主对
合肥机动车报废标准的消息保持的关注度也是比较高的。因为车辆到了
合肥机动车报废标准就要办理车辆报废,不报废的话就有非常严重的后果的,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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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机动车报废标准是: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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