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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合肥市小汽车报废标准
2022合肥市小汽车报废标准
所在位置:首页 > 报废新闻        发布时间:2022-06-24 17:33:17

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合肥市小汽车报废标准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肥市小汽车报废标准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7、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肥市小汽车报废年限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合肥市小汽车报废标准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合肥市小汽车报废标准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本站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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